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栖霞区及所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划重点:
栖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51.公顷。
图源:张哲▼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栖霞区及所辖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马群街道、西岗街道、八卦洲街道、仙林街道、燕子矶街道、尧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修改方案。
在栖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公顷(省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83.公顷,市内调剂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公顷)的前提下,
将.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
将34.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
将7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33.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修改后,栖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规模增加.公顷,限制建设区规模减少.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减少51.公顷。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栖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布局调整,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严控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栖霞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
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管控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你市要指导栖霞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
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规范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率,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落实规划体制改革要求,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一规划体系建设打好基础、提供支撑。
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你市要指导栖霞区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与长江岸线整治的规划衔接,加快沿江产业布局调整,着力提升长江沿线及八卦洲绿色发展水平。
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持续增强科教资源和先进产业的集聚能力,为区域功能定位提升预留空间。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衔接,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落实提供用地保障。
注重体现当地各区域板块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导向,注重建设用地计划安排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镇人口规模相匹配。严格生态空间管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栖霞区2幅地块待出让
7月15日,栖霞区将有2幅地块待出让,其中G38为商住用地。NO.G38地块
地理位置:东至南京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南至新城路,西至新尧路,北至南京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
出让面积:.24㎡
规划用地性质:Rb商住混合用地
容积率:1.01≤Far≤2.3
建筑高度:60≤H≤80m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30%
起拍总价:万元起拍楼面价:32元/㎡
最高限价:万元最高楼面限价:元/㎡
毛坯限价:元/㎡
地块区位图源:江苏土地
出让条件:(1)该地块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
(2)该地块建筑高度下限控制为住宅高度下限要求,(商业)裙房不受此限制。
(3)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40%,住宅建筑%实行全装修成品房交付,不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4)该地块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元/平方米(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装修价格另行核定)。
(5)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停止竞价,改为在本地块内竞争人才房建筑面积,面积最多者竞得。人才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解读:该地块位于新尧新城,目前距离地块较近的现有地铁站为4号线聚宝山站,距离约5公里。在建7号线尧化门站,距两块地都在1.5公里以内,规划6号线兴智路站距两块地约1.5-2公里之间。周边项目有栖霞鲁能公馆、峯汇中心、紫樾府等,今年以来区域房价不断攀升。未来周边将有大型购物中心南京新尧金地广场,项目约10.4万方,规划B1-6F楼层,定位精致时尚的家庭生活中心,计划于年第四季度开业。扫码加商业荟粉丝交流群欢迎扫码入群,通过交流获取更多商业地产信息。(请勿在群内发布任何广告或与商业荟无关的内容,一经发现,管理员可是要暴力解决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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