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云锦美地住宅小区数十名业主集体起诉南京栖霞物业公共收益知情权案获法院支持。业主知情权是法律赋予业主的基本权利,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公示,应业主诉请,国家强制力要求其必须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6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第6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70%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第65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有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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